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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到7月3日晚,草案收到意见数已达42719条,距离截止日期还有20多天。
草案于2018年6月29日-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新修正的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先行提高至每月5000元。
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将起征点由每月的3500元提至5000元。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起征点还是偏低。2011年的工资薪金起征点是3500元/月,而七年过去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的起征点才是5000元/月。施正文说:“在考虑满足人民生活美好向往、物价上升、经营性费用扣除等基础上,我认为起征点定在7000元/月(8.4万元/年)比较合适。”
2011年个税法修订时,草案提出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至3000元,最终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则认为:“一次性大幅度提高个税扣除标准,在大幅度减少纳税人(次)的同时,还会骤然加大地方财政压力,影响某些民生支出项目。所以,在提高个税扣除标准问题上,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看来不太现实。”
许建国介绍道,以某地区2017年工薪所得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为例,当个税扣除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时,减税幅度为9%,纳税人(次)减幅约为80%;当扣除额提高到7000元时,减税幅度达到28%,纳税人(次)减幅达到88%.
此外,此次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还将迈入综合征收,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被纳入了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现行个税实行分类征收,涵盖工薪、劳务、红利等多个方面,但个税缴纳很难把资产增值等收入纳入到税基中,对于多种收入来源也难以兼顾。综合征税后,更多的收入类型被纳入到了统一的体系中。“有的人收入比较单一,要么是工薪所得,要么是劳务所得;有的人既有工薪所得,也有劳务、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收入多方面的人来说,因为每个都有扣除,显然多项收入的人比单项收入的人在税方面的优惠多一些,就可能出现收入多的人少交税,收入少的多交税的情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
而对于很多以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等其他所得为单一收入来源的群体,综合征收的税收方式更大大减轻了负担。经记者测算,以稿酬为例,以往稿费适用14%、20%等单一税率,每月8000元稿费的收入,需要缴税896元,实行综合征税后,稿费与工薪实行统一税率,每月只需缴纳180元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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